人大文物保护立法调研报告

人大文物保护立法调研报告

问:怎样保护文化古迹
  1. 答:小弟倒是有几个比较损的建议,首先是建立一个中华荣辱榜,对于保护我镇搭们文物古迹的人进行表彰,对于那些破坏的人进行曝光.特别是某些人喜欢刻什启旅让么某某某到此一游之类的,咱给他彻底曝光,然后就是对于那些被曝光的人,办私企就多加税,上学就减分,去国企就不评职称.似乎有些悄局矫枉过正啦,呵呵.
  2. 答:一、需要大家的爱护;二、需要国家的管理、市民的监督;三、以及媒体的介绍;四、国家的宏观调控;五、这些都是从稿睁我们的自身素质开始的,所键宴岁以要加强大家的素质修养祥缓;六、以及管理者的爱护和国家的重视。
  3. 答:¥qOE9bRNgxy8¥
  4. 答:1、在明确文物古迹保护的主体、对象、任务、目的及意义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环境价值观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内容论述了文物古迹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然后,考察国际与国外文岩咐老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并从立法模式、管理机构、保护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
    2、就我国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理性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管理机构设置的规定缺乏系统性、资金保障的规定缺乏操作性、民事责任的规定不明、公众参与制度规定不足等方面的缺陷。
    3、在阐述立法的基本原则后,从管理体系设置、民事责任、公众参与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以及配套的资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的粗升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县级***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简扒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5. 答:1、在阐述立法的基本原则后,从设置、、公众参与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以及配套的资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等方面就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的完汪租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2、在保护文化古迹过程中,要坚决摒弃这种落后观念,形成保护文化古迹要用心去疼的新理念。树立文化古迹是我们祖先留下的历史创造,是的一部分,实为无价之宝。文化古迹是每个人的财富,每个人都应成为保护文化古迹的使者。 
    3、在明确文物古迹保护的主体薯李、对象、任务、目的及意义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环境价值观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内容论述了文物古迹法律保护的理论基困手兆础。
    然后,考察国际与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并从立法模式、管理机构、保护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县级***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古迹都是国家保护物件。大多文物价值连城,有个别、那都是无价之宝。爱护、保护国家文物,人人有责!
    参考资料来源:
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
  1. 答: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埋衡府报国务院批准。”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的文物行政部门清液让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文物行政部门。”三、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本决答局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问:当前我国文物保护方面有哪些不足?
  1. 答:第一,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第二,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依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存在。
    第三,文物工作科技含量依然不足扮御败,标准化工作依然明显滞后,阻碍了文物事业的迅速发展。
    第四,文物保护管理体拆芹制上的障碍依然存在。
    第五,文物事业高素质厅颤人才仍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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